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全面拆除进出口经营门槛,打破个人从事外贸经营的“禁区”,可以说是顺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形势的需要。事实上,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早已不乏有国内公民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身影”。此次外贸法“变脸”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可谓是因势利导、顺势而出。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只要是自然人、法人,就可以从事进出口经营,表明外贸经营权已经从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外贸体制正从垄断走向竞争开放,并最终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对中国融入国际分工体系,进一步形成竞争开放性外贸体制结构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放开外贸经营权,让更多的人直接进入外贸领域,有利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外贸“新政”,同样也会对普通消费者产生一定影响。因为进出口经营放开后,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将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消费者对商品的挑选余地也必然变得越来越大,这对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品位和审美观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价格和服务上,消费者也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由于进出口配额的取消,经营更加灵活,国外的商品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产品进行竞争。因此,进口商品的价格将有可能进一步走低,从而使国内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
应者寥寥
新外贸法允许公民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不意味着每一名公民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才可以在外贸法规定的范围之内自主参与外贸经营活动。像粮食、石油、烟草等商品是不允许个人经营的,汽车、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于个人也会有很多限制。个人从事外贸经营必须符合外贸法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外贸专业知识,既要有产品,还要能够很好地研究市场。个人外贸在开具信用证、报关、纳税、经营过程中怎样保持诚信,都需要谨慎处理。个人一般不具备实力从事技术、资本密集型商品交易,但小额、劳动密集型贸易会让经营者大有作为。
事实上,尽管新的《外贸法》已经正式实施近两个月时间,但真正敢于个人外贸“试水”者寥寥无几。因为做外贸生意不是摆地摊,除了需要在客户来源、信息和外贸专业知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还要受产品、配额、许可证制度、安全环保等问题的约束,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在江苏连云港做外贸生意已有10多年的江先生道出自己的“苦衷”:外贸经营政策的放开对于外贸从业者来说绝对是一种鼓励,他从事外贸业务以来很长时间都是挂靠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名下,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相当一部分都落到了老板的腰包。现在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生意,无疑给他们这些“老外贸”带来了机遇,但要真正从事个人外贸业务,则必须慎之又慎。因为挂靠外贸公司开展业务,虽然要缴纳一部分代理费,但外贸公司也替个人解决了不少问题,分担了不少风险,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盲目单干,肯定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
风险较大
专家们认为,新《外贸法》实施以来,个人外贸业务并不如事先有人预料的那么好,就是一些沿海开放城市也很少有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究其原因,除了从事外贸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资本,还得有一定的客户和渠道,形成固定的对外商业渠道和合作伙伴。更主要的是从事个人外贸要承担无限责任,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风险一方面来自合同,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一旦经营失败,个人经营财产就会遭受损失,家庭财产也会负连带责任。所以,外贸从业者更愿意注册一家公司,以外贸公司的形式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此外,还有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途海运转陆运的运输风险等等,这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小的风险。个人外贸若遇到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等法律问题,单靠个人力量是很难解决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外贸“新政”看似给个人做外贸业务“松绑”,但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做外贸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稳定的客户,而真正业务做大并能申请外贸经营权的人,肯定会申请开办一家外贸公司,不会从事个体外贸业务。